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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文件
川青办〔2020〕19号
关于印发《共青团四川省委常委会工作规则》的通知

各市(州)团委、省直属团(工)委:

《共青团四川省委常委会工作规则》已经团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参照制定完善本级相关工作规则,并指导下级团组织完善工作制度,进一步发挥好各级团的常委会作用。


 

共青团四川省委办公室

2020年12月19日


附件

 

共青团四川省委常委会工作规则

 

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《共青团四川省委改革方案》精神,进一步完善共青团四川省委常委会(以下简称常委会)集体领导制度,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相关规定,结合团省委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组织原则

(一)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

(二)坚持民主集中制,凡属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,必须由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。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,常委会委员应充分表达意见,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。若常委会委员意见分歧较大,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。

(三)坚持政治建团、思想立团、固本兴团、改革强团、从严治团,对于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,常委会委员必须坚决执行,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,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,但在常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,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。常委会委员代表团省委发表的重要讲话、报告和出版的文章、著作,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或团省委书记批准。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、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,应当符合常委会集体决定精神。

(四)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提高常委会决策科学化水平,重大议题一般应事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、组织必要评估论证,广泛征求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,向智库专家和专业人士进行咨询,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在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,常委会行使委员会职权。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和团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对共青团工作的各项指示,制定决议、决定。

(二)按照全省团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确定的指导思想、工作方针,讨论决定全省共青团重要工作事项,审议通过指导全省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方针和政策性文件。

(三)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,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;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委员会人事议题、工作报告等先行审议、提出意见;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决策部署。

(四)审议下一级团组织工作报告。

(五)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。

三、会议制度

(一)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1次,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。会议由团省委书记召集并主持,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团省委书记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。

(二)团省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常委会会议议题,根据团省委近期工作安排、在征求团省委各部门和常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会议方案,报团省委书记审定。根据审定的方案,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部门(单位)、汇报人作好准备。

(三)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由团省委办公室具体负责,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,一般应提前将会议议题、召开日期通知参会人员。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议题和材料,认真做好参会准备。

(四)常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。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,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。

(五)根据工作需要,团省委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。根据议题需要,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,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。常委会扩大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。

(六)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,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:由议题提出人简要汇报文件、材料的要点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、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;常委会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;团省委书记归纳讨论情况,提出初步意见;到会常委会委员进行表决,团省委书记宣布表决结果。

根据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,表决可以采用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。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,应当逐项表决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。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。

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,双方人数接近,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、交换意见,下次再表决。

(七)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、以团省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,由团省委书记签发。会议应安排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,会议纪要由团省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发。

(八)常委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,如有常委会委员因故缺席,根据工作需要,会后应及时向其通报情况。

(九)常委会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全省团组织通报,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宜于公布的应及时公布。

四、工作制度

(一)集体学习制度。结合常委会会议的召开,围绕中央和省委重要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、共青团工作重要理论实践问题,通过专家讲座、交流座谈等方式,定期组织常委会委员开展集体学习。结合团省委集体学习主题和实际工作需要,安排部分不在团省委机关工作的常委会委员参加学习。将常委会委员中的基层团干部代表纳入团省委开展的相关培训。常委会委员应参加所在县域团代表联络站的学习活动。

(二)调查研究制度。常委会委员要结合有关制度安排,围绕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任务,立足所在地区、行业,经常性深入基层、走进青年开展调研,并形成调研成果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安排部分常委会委员参与团省委专委会年度调研课题。

(三)保密工作制度。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常委会会议讨论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,不得对外泄露。

(四)督促检查制度。常委会作出的决策部署,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。团省委办公室对常委会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、评估,定期向常委会委员反馈。

录入:四川共青团 拟稿: 来源: 点击:27299 更新时间:2020-12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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